五指山市教育局 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快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2-12-28 09:56:17 浏览次数:58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8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2〕63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转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精神,2022年我市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各单位要在完成学校岗位设置后,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确保质量,原则上送评通过率高级不超过70%。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有关要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具体有关事项待省教育厅另行下文通知。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班主任情况和周授课时数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有关规定。
对班主任、支教工作不作要求的教研、培训、电教机构等教学辅助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人员指该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中小学教师周授课时数严格按《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琼教师〔2015〕11号)规定执行。中小学校教师均以近3年的周授课时数平均数为准。参评教师近3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挂职期间或法定产假期间,按标准周授课时数计算(取所属类别周课时量要求的中间值)。
(四)关于规范教师评审相关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等环节应聘请相关专业、相应及以上职称级别的教师担任评委。
(五)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
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六)关于师德考察
参评教师的师德考察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师德考察,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并作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已统一,不再实施中学与小学之间的教师系
列转评。但对于原专业技术资格与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
“任教学科”不一致或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应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向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倾斜,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为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允许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参评实际任教学科,同时允许由师范类院校或普通高校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任教学科”与特殊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直接参与认定。
(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在市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发展局的同意下,在建立市域内岗位数量统筹分配机制、盘活岗位存量下,在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由市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促进师资合理流动。
(九)关于挂职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
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我市组织部门派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挂职时间满额计算时间为2年,其余情况满额计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其挂职、公派外出学习期间班主任时间、工作量、继续教育学分按满额计算,派驻教师的乡村振兴工作经历视为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十)关于教师资格注册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十一)关于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关于职称的认定
(一)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学校教师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学校教师可竞聘学校中级岗位,通过竞聘获得学校拟聘推荐人选资格的方可申请认定。
(二)职称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中小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一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对要求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市教育局。
(四)有关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受理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高级教师(含正高级)评审的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至30日;申报初、中级教师评审、转评材料同一时间报送,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6日。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jyjrss86639073@163.com,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
为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市委人才发展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凡不在受理期内提交材料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及补报。
五、其他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空缺的高级、中级岗位数量,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需教代会通过,程序合法方可执行。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送中小学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当提交《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2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二)为突出业绩导向,全面了解教师专业水平情况,申报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所任教学科近3年的学生学期末学业成绩和学生本学科获奖情况(班主任可另提供班级综合类奖项,从高到低最多不超过10项)。
(三)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不得向参评人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各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2022年度五指山市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表
3.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五指山市教育局 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海金;联系电话:86639073)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本要求仅对申报条件内的部分材料进行装订要求,不包含所有评审条件。具体条件请参看各系列评审文件。
一、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一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此表格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站下载打印,但必须使用A3纸从中间装订,用A4纸装订的一律不受理。
三、《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册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不同学段或学科的均需提供);
2.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等;
5.继续教育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供《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4-201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
7.基层支教工作鉴定表(中小学教师提供);
8.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9.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
10.其他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单位还应在申报条件材料册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
五、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
(一)个人综述材料
(二)教书育人业绩材料
1.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表;
2.班主任表彰情况(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
3.教育教学情况表;
4.2021-2022学年度所任教学科的手抄教案;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6.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要求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供);
7.任现职期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课等材料(附有关评价意见、相关获奖证书);
8.课堂教学评价表、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三)科研业绩材料
1.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情况表;
2.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论文材料;
3.学校行政领导考核评估材料和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校级领导提供)。
(四)其他业绩材料
1.本人所任教学科近3年的学生学期末学业成绩统计表;
2.学生本学科获奖情况(班主任可另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类奖项,从高到低最多不超过10项);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经历及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明材料。
六、装订要求
(一)申报条件材料册和评审材料册,均需按以上顺序分别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三)申报材料(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申报条件材料册1份、评审材料册1份)每人一袋,申报材料袋必须为档案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材料册、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及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填写。
附件2
2022年度五指山市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高级职称 指标分配数 | 中级职称 指标分配数 |
1 | 五指山中学 | 7 | 12 |
2 | 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 | 4 | 3 |
3 | 五指山市红星学校 | 4 | 4 |
4 | 五指山市第一小学 | 3 | 6 |
5 | 五指山市第三小学 | 1 | 3 |
6 | 五指山市通什中心学校 | 1 | 0 |
7 | 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 | 0 | 0 |
8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学校 | 0 | 0 |
9 |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 | 0 | 0 |
10 | 五指山市番阳中心学校 | 1 | 0 |
11 | 五指山市毛道中心学校 | 0 | 0 |
12 | 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学校 | 0 | 0 |
13 | 五指山市红山中心学校 | 0 | 0 |
14 | 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 2 | 3 |
15 | 五指山市幼儿园 | 1 | 2 |
16 | 五指山市嘉佳幼儿园 | 1 | 0 |
17 | 五指山市通什中心幼儿园 | 1 | 1 |
18 | 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幼儿园 | 1 | 2 |
19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幼儿园 | 1 | 1 |
20 |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幼儿园 | 1 | 3 |
21 | 五指山市番阳中心幼儿园 | 1 | 1 |
22 | 五指山市毛道中心幼儿园 | 1 | 1 |
23 | 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幼儿园 | 1 | 0 |
合 计 | 32 | 42 |
说明:1.市属各单位以此表指标分配数为准报送。
2.省属学校以省厅核定指标数为准报送。
3.正高级评审指标不分配到校,由各学校自主推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省厅分配指标上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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